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自2008年8月20日起,我国将对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通知,8月20日起,我国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同时,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此外,对其他烟煤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