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苏州理财网 >> 外汇税收 >> 税收行业资讯 >> 正文
买大排量车将要多交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8

  我国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据新华社电 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降低。

  据介绍,此次汽车消费税的调整: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同时,还将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小排量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降低,大排量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提高。

  财政部表示,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篇文章:

  • 上一篇文章:
  •   相关内容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