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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评估值应该是多少?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中国典当联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0

        张先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抵押物时,用1989年的住房作抵押。评估公司说:“你的房子有15年以上了,评估价的60%,不够18万。”并且说30年以上的房子不作抵押。不是抵押物评估值的70%是实际贷款的额度吗,怎么又变成了60%?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物没有时间上的限制。购买房屋时,用他房作抵押,只要他房的评估值的70%达到所要贷款的额度就可以了。不过购买二手房用公积金贷款时,有新的规定。即是职工购买房龄在15年以上的二手房,首付款比例占40%,即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格以及评估价值的60%。购买房龄在15年以下(含15年)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变,仍为30%。

        另外,30年前的房屋使用年限、布局、构造相对15年前的房屋还有一定的差别,其作为贷款抵押物的价值也是无法得到保证的,所以对于使用30年以上(不含30年)的房屋,在上市交易时,住房公积金不予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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