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经贸委获悉:根据商务部“申报数量不超过现有数的20%”的安排,今年广东省新增典当行数量将控制在33家以内(不含深圳市)。
地区GDP超过6000亿元且人均GDP超过60000元的市,申报数量为6家;地区GDP为3000亿-6000亿元且人均GDP超过30000元的市,申报数量为3家;地区GDP在1000亿元且人均GDP超过20000元的市,申报数量为2家;其它各市申报数量为1家。
各地市按照上述原则分配名额如下:广州6家,佛山、东莞各3家,中山、江门、惠州各2家,茂名、珠海、湛江、汕头、肇庆、清远、揭阳、韶关、梅州、阳江、潮州、河源、云浮、汕尾各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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