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伪造租赁轿车的相关证件,冒充车主,将车辆“质押”借钱,两男子在3个月内,先后共骗取69.5万元。
昨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年和5年。
梦想着能一夜暴富的林某,染上赌瘾,怎料赌运不济,债台高筑,为偿还巨额债务,他动起骗钱的歪脑子。
2007年1月上旬,林某来到福州一汽车服务公司,租了一辆别克小轿车。车一到手,他便急忙前往福清等地,花钱伪造了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车主身份证等。一切准备就绪后,林某便伙同他人利用伪造的证件,以借款名义将轿车质押给王先生,就这样,他“顺利”地拿到5.7万元的借款。
花小钱竟能赚“大利”,林某立即将“秘诀”告诉赌友刘某平。同年1月15日,刘某平如法炮制,骗得7.8万元。
3个月内,两人先后共骗取69.5万元,全部用于挥霍和赌博。2007年4月初,晋安警方先后将两人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