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好典当宣传,这是典当行业共同面临的课题。通常的做法是找找新闻媒体就算完事。由于多数媒体记者不了解典当行业的性质、特点、业务范围和管理规定等等;同时典当行所办的一些网站的从业人员又缺乏新闻媒体应具备的严谨性、客观性、真实性,所以其报道的侧重点往往是以能够吸引“眼球”为目的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出现了诸多误导性宣传,造成了非常坏的社会影响。其误导性宣传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模糊典当行主流业务,把典当行当成寄售行。
重庆晨报在2007年2月27日发表了《典当行里花8000元淘到2万元“绝当”劳力士》(地址:http://cqtoday.cqnews.net/system/2007/02/27/000754230.shtml),其中一段是这些写的“仅花了8000多元,就买到了一块正版劳力士,在专卖店里至少要卖2万多元。”昨日上午,生意人程宏给他的几个兄弟伙打电话,“搞快点,典当行里有你们想要的名表、高档钢笔和数码产品,全部是真货,价格便宜惨了!”
竟报在2006-11-8发表了《典当行开进金博会》,(地址:http://www.thefirst.cn/66/2006-11-09/26349.htm)其中一段是这样写的:“这颗钻戒原价13万元,经过专业评估团的鉴定,钻石的颜色、切割都非常好,钻戒证书齐全,当户把它当成抵押品当走了六万元左右,现在我们再以这个价格销售出去。”
某典当公司网站上有这样一则新闻报道:“一颗罕见的3.1克拉大钻石,这样罕见的钻石在市面上很少有,卖价应该在40--50万人民币左右,而这颗直接绝当的3.1克拉大钻,在某典当公司的的售价,仅有20万元人民币。”
扬子晚报在2007年6月20日发表了《典当行绝当物品吸引买主》(网址:http://www.yangtse.com/xwpd/cj/200706/t20070620_310520.htm)其中一段是这样写的“金陵典当行董事长刘小放提醒,淘宝需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能将典当行视为一个市场,因为典当公司的业务还是以典当物品为主。”在本篇文章中,作者还引用了这样一句话“绝当物品一般占典当物品总量的3%-5%”,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典当公司的核心业务是融资功能而不是绝当淘宝,而作者的主题却是“典当行绝当物品吸引买主”。
典当行业业内共识是:“典当的物品一般都比较贵重,客户一般都不会轻易“绝当”,而且现在变现的渠道很多,通过其他渠道变现的价值还可以远高于典当行,所以,认为到典当行“淘便宜货”的说法是片面的。”而媒体的宣传定位却反其道而行之,现摘录如下新闻报道(其摘录的报道在绝当淘宝宣传方面有很强的代表性)
这样的报道所引起的后果是更加误导民众对典当行业的正确认识,而让普通民众特别是不熟悉典当行业的民众更加认为典当行业与旧社会的剥削机构无二样,其剥削程度比旧社会还要厉害,还要黑,从而让民众更惧怕走进典当行进行融资解困。
因此宣传典当行不能脱离主营业务、脱离融资主题而过分宣传他的副营业务。盲目、片面的宣传,就会导致行业的混乱,更加混淆老百姓对典当的认识。不排除部分企业在宣传绝当品的时候,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气,是一种市场营销策略,因此可能会出现不是绝当品按绝当品来处理,这本身就带有不诚信色彩;过多的讲典当行的绝当品销售功能,就容易造成典当行是在低收高卖,赚取巨额的暴利差价,最后还是把典当行划归于过去的当铺,那么对行业所作的正面宣传也就前功尽弃了。
二、歪曲典当行业务,误把典当行当成拍卖行。
2007年春节过后,一股旋风席卷全国,那就是“高档礼品节后大量卖给典当行,进行资金套现”, 新华网于2007年2月28日转载了重庆商报《高档礼品节后大量卖给典当行》(网址:http://www.cq.xinhuanet.com/business/2007-02/28/content_9381097.htm),
江苏商报于2007年发表了《春节礼品典当行“套现” 》
(网址:http://www.njnews.cn/x/ca874690.htm),
中国金融网于2007年2月28日转载了黑龙江生活报《节后礼品变现乐坏典当行》(网址:
http://www.zgjrw.com/News/2007228/Main/513277872100.html),
京报网于2007年2月28日发表了《节日礼品典当50%为变现》(网址:
http://www.beijingdaily.com.cn/bjxw/shfw/200702/t20070228_176403.htm),
天下财经于2007年3月7日转载了星岛日报加东版《礼品大清仓 挤爆典当行》(网址: http://news.21our.com/readnews.asp?id=1390423)。
华商报于2007年2月26日发表的文章《建议纪委到当铺“淘宝”》(网址:http://hsb.huash.com/2007-02/26/content_6118895.htm),文章最后是这样写的:“ 由此看来,那些在春节期间成为绝当的礼品决非真正的礼品,而是货真价实的赃物了。有人建议有心人到典当行去淘宝,因为那里的东西便宜。在此,笔者也建议纪检委也做个有心人,也到典当行去“淘宝”。既然有这么多宝物流进了典当行,纪检委为什么不来个顺藤摸瓜,查一查典当行,查清那些宝物的来龙去脉呢?正所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纪检委顺着这条藤摸下去,保不准能够摸出几条“大鱼”来。”
新浪网于2007年2月26日转载了东方网《评论:陈强:建议纪检委到典当行"淘宝" (网址:http://news.sina.com.cn/o/2007-02-26/091811289109s.shtml)
以上新闻的不负责的报道,直接导致了法制日报于2007年2月26日发表的文章《春节“惹火”典当行 背后腐败值得关注》,文章最后是:“另外,典当人只为折现,不再赎回,说明典当人并不是等现金急用,或许是怕这些黄金、珠宝、高档手表等礼品太扎眼,顺着这个线索查查,恐怕会对反腐有很大的帮助。”
如果国家主管部门领导也看到了这些新闻报道,也相信了媒体的报道,真的到典当公司来调查所谓的“腐败问题”,将对行业造成多大的负面伤害。为一己自私而致行业不顾,其心可诛。 事实果真如媒体所言吗?北京典当行业协会于2007年2月27日对30家会员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网址:http://www.cnpawn.cn/MarketTrade/TradeInfoDetail.aspx?InfoId=6018),最终调查结果表明与记者撰写的新闻大相径庭。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会长、恺丰典当行总经理翟瑞麟在这个问题上是这样说的:“从典当收费可以看出,典当是‘救急不救穷’的高成本融资。到典当行的客户,绝大多数都是为了获得短期融资的目的来的。典当物品都具有较高价值,客户不会轻易让这些有价值的当品成为‘绝当’。如果有些人为了处理春节期间多余的贵重礼品,完全可以通过二手市场来变现,这种途径在天津很多。典当行对市值的评估一般与二手市场持平,质押的折扣较低,但还要扣去综合服务费。如果客户直接变现,完全没有必要到典当行来办理。从业务实践看,也不存在到典当行直接变现的现象,对于外地有些记者报道颇有缺乏生活想象和炒作之嫌。”可谓:一语道破天机,纯属炒作。
三、曲解典当行经营获利真象,把新典当行当成旧时当铺。
在2006年11月15日《天下财经》等重量级媒体转载发布的“投资百万利润130万 典当业成为资本新宠”(网址:http://news.21our.com/readnews/1205/1205391.html)就是一篇很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了解典当行业的人都知晓所报道的“投资百万利润130万”是完全失实的。按照该媒体报道的投资回报率约为13%,那利润总额只有13万(利润总额=100万*13%=13万),而不是媒体所计算出来的130万。二者相差117万之巨,误差范围实在是太大了,普通的民众可能不注意这些细节,而误信媒体的所谓的暴利。
《第一财经日报》于2006年11月14日也发布了“典当行暴利诱惑难挡 江浙热钱京城寻牌照”(网址:http://gov.finance.sina.com.cn/chanquan/2006-11-14/22580.html),亦是沿用了“投资百万利润130万”错误数据。这些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媒体的负面报道所造成的危害是无法估量的。
四、在典当行脸上抹黑,把典当行当成销赃窝点。
新浪网于2007年01月13日转载了北京娱乐信报《打击销赃 典当行成重点》(网址:http://news.sina.com.cn/s/2007-01-13/010510987205s.shtml),中国经济网于2007年3月5日转载了法制日报《瞄准6类物品打击非法经营 盯住4行业规范正规市场》(网址:
http://finance.ce.cn/law/home/scroll/200703/05/t20070305_10579364.shtml),文章中都是这样写的“最易成为销赃渠道的四个行业:旧货业、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和二手车交易行业”。个人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把典当行业列入销赃行业是不合时宜的,因为民品业务占典当业务总量的10%左右,典当物品没有原始发票或者无法用其他合适方式及证明渠道证明物品是合法来源的,典当公司是拒做该笔业务的。
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有些事情还需要业内同行警醒:新浪网于2005年03月04日转载了京华时报《金马典当销赃3辆帕萨特》(网址:http://news.sina.com.cn/o/2005-03-04/04225260408s.shtml),新浪网于2007年05月17日转载了荆楚网-楚天金报《大冶一典当行店员收购来历不明物品被警方拘留》(网址:http://news.sina.com.cn/c/2007-05-17/074611836901s.shtml),海南经济报2007年6月14日《二手摩托没交税新车主无法年审 典当铺老板竟让买主在行车证上盖假章》是这样写的“昨日,该典当铺老板告诉记者,要他来补税是不可能的,因为他卖给谢先生的就是无税车。对于当铺来说,只要摩托来源合法,行驶证齐全就可以卖了,税务上的问题他们从来不注意,而且他卖的摩托都是无税车。该老板还把一本待卖摩托的车船税缴税证明撕毁。当谢先生问该老板,应如何解决他的摩托车年审问题时,这名老板告诉谢先生,如果走正常的途径,谢先生就必须补交税费;如果不愿意补交车船税,就只有给专门帮人办证件和年审的“车贩子”几百块钱,让这些人给办年审;或者让雕印章的雕一个假章盖到行驶证上。”一个典当公司的老总这样说,是非常不应该的,也是非常短见的,区区几百元的费用却用这样的方式解决,对行业的伤害或遗害是无穷的。
五、拉郎配,错把典当行当炒股市场。
2007年2月28日商务部网站上发布了《2006年我国典当行典当总额比上年增长40%》
(http://scjss.mofcom.gov.cn/aarticle/gzly/date/200703/20070304413153.html),其中一段是这样写的“中小企业成为典当主要服务对象。中小企业创业发展阶段对短期融资的需求为典当业的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典当服务“随时、随地、随客”,高效便利的操作流程,方便了中小客户尽早获得短期周转资金。2006年,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当业务超过了典当总额的一半,当金多用于盘活存量资产、应急货款、创业基金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涉及房产、建筑装潢、机械加工、服装加工、流动贸易、商业服务、餐饮娱乐及高科技等近50余种行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经营,维护了社会稳定。”
而搜狐网2007年3月5日转载了天府早报《当房去炒股 典当行七成客户是股民》,从整个新闻报道来看,典当行七成客户是股民,这个论点不知从何而来。而商务部统计发布的信息却是:“2006年,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当业务超过了典当总额的一半,当金多用于盘活存量资产、应急货款、创业基金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涉及房产、建筑装潢、机械加工、服装加工、流动贸易、商业服务、餐饮娱乐及高科技等近50余种行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经营,维护了社会稳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天府早报所发布的新闻更多是为了追求眼球效应。
东莞网在在2007年1月7号也转载了中国证券报的《股市火热催生典当炒股 业内人士称是刀尖上的舞蹈》(网址:http://www.dg.gd.cn/finance/detail.asp?NSID=1323EDB58E6DFF17EVWKFKRH),其中一段是这样写的:“ 年关临近,北京各家典当行生意进入旺季。业内人士透露,北京今年通过当铺“以房换款”金额超过15亿元。除了押房、押车,典当股票等有价证券的也不在少数,这些人获取资金后大都投入了股市。” 此数据已被多家媒体所引用,经与全国典当协会副会长、北京典当协会会长郭金山求证,记者所讲的房产典当15亿进入股市报道是失实的,此种报道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是长久的,很坏的。
六、缺乏典当业基本常识,随意编造典当业新闻。
车市网站于2007年6月21日转载了汽车007周报《汽车典当 来钱快、是非多》,其中一段是这样写的:“虽然汽车典当业内人士看好其发展前景,但许多非业内的旁观人士则纷纷斥责其为“高利贷”。以一辆评估价格为10万元的新车为例,如果按90%给付典当金,车主可拿到9万元钱,而他每个月要付给典当行4500元,一年总计54000元,60%的年利率高得令人咂舌。典当行虽然规定了最长的当期为三个月…… 但是目前5%的综合服务费和利息较之其他贷款途径明显高,有高利贷的嫌疑。实际上我们就靠这点服务费和利息来生存,目前5%的综合服务费和利息能够让我们至少不至于亏损。”典当行的员工在采访时这样表示。”根据商务部和公安部2005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作者却是3个月,两者相差3个月。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再加上典当当金利息0.5%,综合费用和利息最高也不会超过4.7%,而作者的数字却是5%,两者差距0.3%。
从这则新闻来看,不排除某些地区某些典当公司动产典当是按5%来收取综合费用和利息的,这种做法个人观点,是违规的,不宜提倡更不宜宣传。另外该记者对汽车典当的本质缺乏了解,乱写一气,殊不知这样的报道对行业伤害有多大。
天下财经于2007年05月09日转载了中国经济时报《典当背后的财富机会》一文中是这样写的“目前,北京有近60家典当行,也是全国最大的典当行…..宝瑞通总经理刘梅芬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截止2006年底,北京有75家典当公司,宝瑞通执行总经理是刘梅芳,也是目前国内注册资金最大的典当公司,注册资金是1.7亿元。
还有:金融界于2007年02月10日转载了中国证券报《年终岁末淘宝绝当品》(网址:http://money.jrj.com.cn/news/20070210/000000114216.htm )其中一段是这样写的: “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吴贤达秘书长认为:“绝当商品之所以会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除观念改变之外……”。正确的应该是:全国典当专业会秘书长是庄孝忠,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会长是吴贤达。 出现此类常识性错误的报道不胜枚举,作为记者不应该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只所以出现,个人观点,首先对行业了解太少,关注不够;其次为了完成任务而不计质量;最后缺乏记者应具备的严谨性、准确性、客观性。
以上的一些错误的宣传给我们以警醒,我们的典当宣传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正因为少,使我们典当行被社会、被新闻界误解,甚至于我们自己办的一些网站,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误导。典当行业的正面宣传在当前特别重要。这已经成为整个典当业人士的共识。问题是如何树立和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李党会副处长在全国典当委员会昆明2006年年会的讲话中谈到:“多谈典当功能,少谈典当利润;多谈社会效益,少谈行业问题;多总结服务创新模式、多提炼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促进非公发展的实际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和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我以为,在典当宣传中如何把握好商务部领导所说的“三多三少”外,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加强业内人员的典当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办有网站的企业,要加强这些网站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再就是全国典委会要加强全国典当业宣传的宏观与微观的宣传协调,适当之时要加强内部网站人员的集中培训,总之一个目的,就是树立和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我相信,只要各级协会领导重视典当宣传,我们的典当宣传质量就会大大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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