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宏是乐清市大荆镇小横浦村海瓜子养殖户。“承包的海涂6月就到期了,马上要续租。今年海瓜子苗涨价也急需用钱。自建的‘农民房’证件现在可以拿到乐清农村合作银行抵押,只用一天就能拿到2万块钱,很方便。”他说。
在乐清、苍南等地,农民融资需求旺盛,而住房作为普通农户最主要的资产,却因为集体土地而难以盘活。人行市中心支行去年以来在苍南、乐清、文成等县(市)试点,将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农民住房,视同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让农户摆脱了这一困境。
据乐清农村合作银行统计,截至今年4月末,已为3561户农民提供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抵押贷款,贷款余额达6.41亿元,不良率仅为1.06%,比该行整体贷款不良率低了0.25个百分点。去年7月起,工行在苍南龙港试点以“集体土地房产抵押+房产所在地村民保证”,并由工行苍南县支行向该县房管部门出具承诺函方式,办理集体土地房产抵押贷款,半年时间就放贷1000万元。
据悉,原先一些银行由于担心处置风险,并不接受集体土地房产抵押。不过,根据法院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农民住宅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在其所在村村民之间有偿调剂,并可办理过户手续;对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要符合流转条件,就可由法院直接裁定处分。这为自建房抵押贷款找到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