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 |
| 产品名称: |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 |
 平安寿险 |
| 保险类别: |
健康医疗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无 |
| 缴费方式: |
年缴 |
| 缴费期限: |
一年 |
| 保障期限: |
一年 |
| 产品特色: |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
| 保险责任: |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