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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金融机构可提前支取特种存款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4

  本报讯(记者陈琰)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昨天联名下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表示灾区金融机构可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并按其实际持有期限对应的特种存款利率收取利息。

  特种存款也是一种存款,金融机构将钱存入央行,并收取利息。《意见》表示,上述做法意在增加灾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以方便其为当地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根据《意见》,灾区金融机构还可继续享受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优待:灾后重建期间,逢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暂不执行。对灾区资本充足率较低的法人金融机构停止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具体到个人贷款的优惠政策方面,灾区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央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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