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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贴息贷款确有其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重庆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1

  闹得沸沸扬扬的“宁波银行起诉员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于8月6日首次开庭,本报与网易财经综合的多种信息表明,虽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被告王燕的代理律师——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徐国强展示的一份名为“甬商银(2004)37号文件”显示,宁波银行涉嫌违法上市。

  贴息贷款确有其事

  自从浦发银行内部优惠房贷事件被公开后,公众和投资者对银行内部优惠贷款表示出极大的关注。而8月6日庭审时曝光的《甬商银(2004)37号文件》显示,宁波银行确曾在内部公开通知员工可以享受贴息贷款。

  该文件显示,贷款期间的利息实行行总部补贴的办法,即行总部根据营业部提供的职工购房贴息贷款的计息明细表将利息划给营业部。此前,宁波银行曾承认该贷款是贴息贷款,之后又有“该贷款的利息由员工多年的工资积余支付”、“该贷款的利息由员工福利支付”等数种说法,但仍无法在庭审中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宁波银行涉嫌违法上市

  徐国强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徐律师分析说,《甬商银(2004)37号文件》出台期间,恰逢宁波银行内部员工蜂拥购入该行股权之时。宁波银行以银行内部优惠甚至贴息贷款的方式违规放贷,实际上正是提供给员工在上市前购买职工内部股的,宁波银行的上市操作已属违法违规。“现在宁波银行的股价由上市之初的20多元跌到了10元,这明显是由宁波银行非法上市的恶劣影响造成的,所以该股票的持有者应该起诉宁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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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银行诉员工拖欠贷款

  原宁波银行员工王燕曾在2004年申请了由宁波银行提供的25万元职工购房(装修)贴息贷款,并用这笔贷款购买了202300股银行股权。2007年7月,已从宁波银行辞职的王燕意外发现自己持有的202300股股份已经被转至宁波银行高管名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向媒体举报。之后,宁波银行天源支行以王燕拖欠贷款利息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而王燕则称,因银行内部的文件显示这是笔贴息贷款,故自2004年贷款以来没有支付过任何利息,并且从未收到过任何催缴利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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